泾县90后男子被毒瘾控制 联手网店老板诈骗宣纸近10万元

26.06.2015  09:37

被毒瘾控制的90后青年张某决定铤而走险,以骗购宣纸的方式获得快钱,网店老板丁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获取最大化的营利也参与到了张某的行骗方式中。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件,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8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谎称自己有房产,赊购书画纸给其岳父在外经营的宣纸店销售,在肖某宣纸厂赊购书画纸300刀,每刀100元,支付1万元,实际骗取2万元。经营网点销售宣纸的被告人丁某明知张某高价购进低价出售是为了套取现金挥霍,仍要求张某将纸卖给他,并与张某通过丁某在丁某姐夫李某的纸厂赊购书画纸,张某高价购进,丁某低价收购,李某实际被骗35550元。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数额为55550元,被告人丁某的犯罪数额为35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明知张某无归还能力,高价收购低价出售是为了套取现金挥霍,仍伙同张某将被害人约到家里,并先借10000元给张某做预付款,纸骗到后低价收购,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丁某未参与与被害人商谈、付款、销售过程,也未参与制造虚假房产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被告人丁某退出全部赃款等酌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张玲 冯晶蕊 记者 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