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有关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宣城市宣州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有关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为深入了解我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近日,宣州区妇联开展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专项调查。此次调查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在全区所辖189个村(社区)发放调查问卷189份,并走访了农委相关负责同志,对全区土地确权、流转以及股改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区土地确权和“股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自2014年4月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确权乡(镇、办)数26个、村(社区)数189个、农户数167575户、应确权面积96.43万亩。实际确权农户数167039户、确权面积96.12万亩,完成率99.68%。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全面完成,目前已全部发放到农民本人手中,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家庭成员的名字,有效的保证了妇女的土地权益。
我区是全省20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自2010年开始率先启动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澄江街道花园村为“安徽股改第一村”。截止2016年年底,38个村已完成“股改”任务,计划2017年完成108个村“股改”,2018年将全面完成所有村(社区)“股改”任务,旨在让农村“沉睡的资源”尽快流动起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和活力。
二、我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缺失的主要表现
1 、传统观念影响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姑娘,泼出门的水”等传统思想在农村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女孩子被看成家庭阶段性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征收分成、财产分割等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附夫家获得财产,使得妇女在夫家处于被动生存状态。农村户主绝大多数是男性,家庭成员所承包的土地大多都记录在户主名下,而且村集体的土地收益分配、家庭财产登记,大多是记录男性户主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一旦破裂,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集体分红等家庭财产的分割,有利于男方而不利于女方,即使妇女有分割承包土地及家庭财产的权利,也很难争取到。
2 、外嫁女易遭遇土地权益纠纷。
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后,农村土地主要按照户籍进行分配。农村女性出生以后,在其户籍所在地基本都能够分配到土地,但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户籍就发生了变更。国家的土地政策是“三十年不变,大稳定,小调整”,导致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难以保障。出嫁到外村的妇女,她的承包地90%都是由娘家的父母使用,如果娘家的父亲去世后,父亲的承包地92%都是由成年的儿子继承。因此,很多出嫁女在娘家的承包地实际上由其父母或者兄弟在使用。一旦这些土地被征用,出嫁女的土地补偿金都是由父兄在管理,在面临巨大的经济利益时,出嫁女的土地补偿金被父兄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发生了部分上访、诉讼等案件。
三、我区土地确权和“股改”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1 、组织领导到位。
区委、乡、村、组均成立相应机构,构建四级工作网络,把任务落实到村组田间地头。同时,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由区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片不定期督查,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区“股改”工作领导组,下设区股改办,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联络人,乡村两级均相应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为推动该项改革提供组织保证。
2 、资金保障到位。
区财政整合投入2867万元,安排“以奖代补”资金550万元,对乡镇办事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奖补,确保土地确权工作正常开展,不增加村组和农户负担。制定《宣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区委、区政府安排了“专项考核奖励经费”,并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3 、宣传培训到位。
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材料汇编,实行“三级动员”培训,让广大干部吃透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建立“宣州股改微信群”,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标语、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印发股改业务“一本通”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广大农户积极配合支持土地确权和“股改”工作。各级妇联组织也积极行动起来,大力推进女性进“两委”,宣传发动妇女在村民代表大会中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乡镇、村妇联借助妇女之家、妇联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大力宣传《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程序规范到位。
75%的行政村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等各项权利。清产核资选择专业评估或协商评估两种模式,评估结果必须公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成员界定工作中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按照调取户籍资料、摸底登记、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程序严格操作,力求不错不漏,做到边界明确,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确保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在册妇女的土地权益和股权。对于出嫁女,主动联系她婆家所在乡镇,掌握她在该村有没有分得土地和股权的具体情况,确保不出现“挂空挡”的情况。股权设置由民主协商确定,分个人股和集体股,个人股设人口股和田亩股。实行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灵活结合的方式,妥善解决了出嫁女和新增女性的土地权益问题。
四、几点建议
1 、继续完善立法,力求在修订完善上有新成效。
一是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从源头上保护好妇女的土地权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土地补偿、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等突出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出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切实保护她们的土地权益。
二是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力度。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三是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
2 、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氛围营造中有新突破。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要采取“送法下乡”、法制讲座、普法培训、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传统思想观念,坚决杜绝村规代替法规、侵占农村妇土地权益等各类不法现象。要积极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用法,切实提高她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制止、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3 、凝聚部门合力,力求在推进工作上有新举措。
各级妇联、农业、民政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推进女性进“两委”工作,宣传发动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及集体资产“股改”工作,加大调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依法落实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等各项权利。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加强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程序流于形式。
宣州区妇联 朱云
201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