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可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
18.05.2015 15:4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区步伐,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功做法,经过反复酝酿,并征求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后,形成了《宣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在此次会议上,经区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表决,一致通过。
《意见》规定,区人大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执行;区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都可以提出约见要求。
《意见》明确,代表持代表证单独或联合就地视察时,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根据代表要求及时给予联系安排,必要时也可安排工作人员陪同视察。代表指定的被约见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说明情况。
《意见》对被约见人的回应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3个月内应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交相关单位重新办理。(宣州区人大办 王成斌)
信息来源:宣城市宣州区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8.05.2015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