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日报刊文解读农业普查

07.12.2016  23:35

12月2日,《宣城日报》刊登《贯彻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科学组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一文,正式启动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文章从四个方面对开展农业普查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作了全面解读。

一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变化的重要统计调查方法。通过普查全面查清找准“三农”发展的短板和问题,测算与小康社会目标的差距,为加快补齐农业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力争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服务。通过普查,查清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把握全市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情况,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升级提供客观准确的基础数据支撑。

二要科学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农业普查组织机构和普查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保证必要的普查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准确把握普查内容,重点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情况,查清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查清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查清农民生活状况,实时掌握脱贫攻坚成效,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据。

三要坚持依法依规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要依法依规组织农业普查,教育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如实提供和填报普查数据。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于普查获取的信息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其他依据,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普查数据,不得强令和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批示精神,把住数据质量关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体系,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

四要努力营造农业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统计部门和农业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宣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确保法治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力度、有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工具,通过发放普查对象一封信、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支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积极主动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