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进一步规范访调对接工作

11.06.2018  16:22


日前,该市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落实访调对接具体工作的意见》,规范访调对接工作。 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在市县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适宜人民调解的信访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大调解中心”或在信访部门接待中心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市司法局会同信访部门做好调解人员的选聘管理培训等事项,统一签订相关聘用协议,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抓好乡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乡镇一级信访事项调解工作人员力量。 二是扎实做好对接工作。 规范移交手续和办结时限,针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类指导。调解人员组成采取“1+1+N”模式(调解员+信访部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对调解成功的,及时引导信访事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深入开展排查活动,每月形成研判预警专报,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及时通报信访部门和报当地党委、政府,并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三是建立调解工作专家库。 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从土地、林业、环保、人事、工商、医疗、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选拔,专家库人员调解中对涉及到的相关事项,可以由信访事项当事人“点单”指定或调解组织根据需要选定,调解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是加强物质经费保障。 信访部门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市、县(市、区)信访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财政部门支持,将信访事项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列入司法行政部门帐户),落实调委会或工作室办公经费和调解员工资、交通补贴、办案补贴等相关待遇。

(宣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