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前期工作

07.09.2015  17:14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立法的工作部署和宣城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宣城市人大常委会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前期工作。
      一是起草《宣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征求意见稿)》。此条例是指导和规范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法规。将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向市“一府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以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专题汇报,计划在年底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宣城日报社网站发布公告,征集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召开了立法项目调研座谈会。经调研,初步确定《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为2016年立法计划,另7件为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下一步,向市委汇报征求意见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是建立六项立法工作制度。为适应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参照省人大常委会和合肥、淮南等兄弟市做法,经修改完善,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工作制度、立法论证、立法听证办法、地方立法评估工作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六项工作制度。(宣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祝双六) 信息来源: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