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推广实施调解工作十法

18.07.2016  18:13

     

一是自助式判例工作法,以人民法院判决案例为示范,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自愿自助的基础上形成近似的诉求预期,再进行调解解决。二是阳光工作法,将调解员的基本信息和调解擅长予以公示,由纠纷当事人自行选择调解员。三是民间协会工作法,将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组长、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反映社情民意、调处矛盾纠纷的优势和余热。四是“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法,在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全面规范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调解矛盾,解答诉求,构建亲民便民的社情民意渠道。五是个性化品牌工作法,培育一批优秀调解员,推广建立个性化品牌调解室,就近便民服务百姓。六是行业专业工作法,推动建立市、县两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指挥中心,组织指导、管理开展特定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七是网格一线工作法,科学划分设置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一格一员,一员多职,建立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反馈网络。八是专家咨询法,由法律、林业、医疗、劳动等领域46名专业人士组成的宣城市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公益无偿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条件建议。九是联动工作法,全面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机制,完善警民联调工作机制,规范建立市、县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工作室。十是律师志愿工作法,建立律师志愿调解矛盾纠纷信息库,针对律师擅长,组织开展对疑难复杂纠纷的会诊、援助、调解,并推行律师参与接待来信来访,帮助化解信访事项。

(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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