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05.12.2014  20:36
          2013年10月份以来,在省国土厅、省监察厅联合开展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基础上,结合省国土厅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开展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察工作,宣城市不断加大对“三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将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根据省国土厅、省监察厅工作要求,我市及时制订了《宣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清理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具体要求,确保全市清理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今年7月,市政府又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快做好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两个督办文件,在全面查清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底数的基础上,对各地土地整治进度和“三类”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了通报,进一步强化了“三类”土地清理工作。
        二是明晰政策,依法依规处置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的类型、原因比较复杂,责任难以区分,认定和处置难度较大。在清理过程中,我市依据法律法规和清理工作方案,逐宗梳理并分析原因,对批而未供土地区别情况分类提出处置建议,对闲置土地(含用而未尽土地)逐宗提出处理意见,经各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逐块(宗)依法处理。截止目前,全市共清理处置批而未用土地约2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