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局强化聚集性餐饮场所监管

03.07.2014  13:19

宣城市局在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探索强化聚集性餐饮场所的针对性监管。 

一是明确“广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主动约谈餐饮集合体开办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宣传告知其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责任,签订《食品安全共建协议》,形成了食品安全状况相互通报制度。“广场”开办者对油烟排放、餐厨废弃物管理等进行统一要求和标准。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定期对市区国购广场38家入驻餐饮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提高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意识;3月底,在国购广场举办12331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活动,印制和发放食品安全承诺书、文明餐桌宣传画、文明餐桌提示桌卡等宣传材料500份,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差异化监管。对38家餐饮企业的环节卫生、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等影响食品安全的9个重要指标评估打分,进行动态量化分级,根据安全分级情况实现差异化监管,突出示范引导作用,形成企业之间争先创优氛围。 

四是实行“双约谈”。对量化评级较低、整改不到位等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餐饮企业,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对其进行约谈,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频次;物业管理公司将其纳入入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在场所续租、物业管理费用等方面对其进行约束。 

五是充分发挥街道“四员”作用。积极与“广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合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四员”作用,排查溯源,协助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做好工作记录和统计台帐,收集消费者对经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