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

06.01.2015  17:10

  近日,《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稿)获得省政府批准。本次规划的修改,进一步提高了规划服务水平,解决了一批重点项目的规划落地问题,必将为多彩宣城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土地规划)于2011年5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控制引导土地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宣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随着宣城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设立,宣城市全力推进“六年并进、六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围绕“11331”发展思路,现行土地规划已不能完全满足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经请示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宣城市于2014年初开展了对现行土地规划的修改工作。本轮规划修改在“四个不变”(规划基期不变,规划期限不变,主要调控指标不变,基本农田布局不变)的原则上,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优化,扩充了重点建设项目列表。本次规划修改在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专家的建议进行了反复修改与完善,并征求了省发改委、省农委、省交通厅等11个相关省直部门的意见。最终,省政府于2014年12月13日以皖政秘〔2014〕226号批准《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稿)。(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