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张小林受贿22.7万元今公开受审

13.08.2014  12:51
导读:今天上午,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张小林受贿一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小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2.7万元。

安徽网讯 今天上午,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张小林受贿一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委办、国税局、物价局等机关单位职工共1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小林于2000年7月至案发前任宣城市(宣城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先后分管稽查局、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部门工作。2006年至2013年期间,张小林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22.7万元,并为行贿人在税务稽查、税务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2013年6月,张小林到宣城市国税局监察室退缴1.7万元,同年7月,张小林到宣城市检察院交代其收受部分现金的事实,并退缴1万元。庭审中,张小林自愿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小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张小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随后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卫渭 朱木平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