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印发《宣城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7.08.2015 22:5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进宣城市清洁生产工作,宣城市人民政府于8月18日印发了《宣城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受益财政支付的原则,要求市县两级均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对所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奖补。此外,《办法》从资金来源、奖补对象、资金管理和使用、企业申领资金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由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办法》的实行为我市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奖补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将一定程度提高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清洁生产审核的有效开展。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7.08.2015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