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十大举措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 首倡法治政府建设“42321”工作思路。即抓好决策有序、制度合法、执法规范、素质提升四项重点工作;抓好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工作层次;推动法治干部专业、专职、专门;县市区法制办至少应当设置一个承担行政复议职能的科(股)室,一个承担法律综合服务职能的科(股)室;聘请法律顾问作为补充,实现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二是 市政府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市校战略合作关系。华东政法大学安排一名教师到市法制办挂职锻炼,市法制办联合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专题研讨班和《法治思维及其行政法治能力提升》专题讲座。 三是 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年全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34 件,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113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5%,同比提高35%。 四是 首创行政复议参审评议新模式,制定《宣城市行政复议案件参审评议工作规则(试行)》,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组织由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有关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组成的参审评议人员,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专家论证、公开评议。 五是 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 六是 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市县两级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和行政执法单位中的全覆盖,市政府法律顾问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信访等重要涉法事务处理过程中,每年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考意见200余件次。 七是 稳步开展地方政府立法,出台《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正有序推进。八是圆满完成全市首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物价、审计、旅游、发展改革、金融、人民防空等22个执法种类1048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率84.55%。 九是 启动乡镇综合执法工作,选择广德县3个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涉及的9个县直部门通过采取委托执法的形式,在乡镇成立行政执法中心。 十是 连续三年开展“机关学法月活动”,每年全市2.7万余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活动。
(宣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