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办法完善人民调解奖励机制
10.06.2014 11:3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建设“平安宣城”“法治宣城”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6月3日,宣城市综治委出台《争当“市级百名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办法》。
《办法》从评选对象和条件、程序、命名和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市级百名人民调解能手” 的评选对象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非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调解员,优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评选对象为已建立的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调解组织,从2014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司法局、综治办组织审查考核后报市综治委批准命名,并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实行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奖励力度,去年底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从2014年起,宣城市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专门用于市级人民调解能手表彰奖励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宣城市司法局)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0.06.2014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