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推出立案和诉讼服务新举措

21.01.2015  13:06
 

  安徽法院网讯        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提升宣城市法院的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质效,解决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人民法院“立案难”、立案“门槛高”等问题,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提升宣城市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改进司法作风。内容涵盖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及登记、便民服务、诉讼事项告知、判后答疑、卷宗查阅服务、诉讼费办理等20余项。《意见》明确要求该市两级法院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收到诉讼材料后只进行形式审查,认为其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对于诉讼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的内容,待其补正后及时予以立案。对不符合法定诉讼要件或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畴的,应及时进行释明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并根据其要求出具诉讼材料接收凭证。不得人为设置各种立案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年底、每周五或其他任何时间不立案或拖延立案。

  《意见》还对卷宗查询、诉讼材料调取,以及简化诉讼费交纳、领退及缓减免审批手续等作出规定。通过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打造便民、爱民、高效有序的诉讼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