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原院长一审获刑14年

24.12.2014  15:08

        合肥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宣城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杨谋林贪污、受贿一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合肥中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谋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杨谋林在担任宣城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宣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截留、隐匿收入、公款购物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137万余元。此外,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谋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

        (正言 本报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