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到沈村镇看望慰问刑事被害人亲属
15.06.2016 21:2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宣城中院相关负责人到宣州区沈村镇看望慰问刑事被害人亲属,并送上救助金。
2014年5月,家住宣州区沈村镇的窦某某在其家中一楼经营的窗帘店铺内,持菜刀砍划店铺内的窗帘。其妻子李某阻止过程中与窦某某发生争执。窦某某用手掐压李某颈部将其杀害,并肢解。案发后,经鉴定窦某某系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评定为限定行为能力。2015年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窦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母亲离世、父亲服刑,留下了两个儿子相依为命,家庭生活拮据。宣城中院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与当地村镇负责同志联系,告知两兄弟可以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并详细说明了救助政策和所需材料等。经过审查,决定给予二人一次性救助金人民币两万元,并及时送到兄弟俩手中,帮助缓解生活困难。
本文来源: 法院
15.06.2016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