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外地客商货款不还,执行法官细心送去温暖

14.05.2015  12:47
 

  安徽法院网讯  “你好,汤法官,我收到廖某抵付货款的电缆电线舍生产设备了,非常感谢你的帮助,感谢该院的工作,作为一个外地客商我很不容易,是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让我的内心感到很温暖”,申请执行人侯某在电话中动情的说道。

  原来侯某系在六安经营电线生意的广东商人,2014年年初经人介绍与廖某方签订电线买卖合同,由廖某购买价值84910元的电线。合同签订后侯某依约交付货物,但廖某并未按期交付货款,侯某多次催要均无果,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廖某偿还侯某货款84910元。

  判决生效后廖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与廖某联系要求其在三日内履行判决,廖某以厂房、土地及其他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为由不予履行。承办法官依职权调查后发现登记在廖某名下的财产全被查封,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后承办法官查知廖某厂房的电线电缆生产设备并未被查封,鉴于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查封廖某厂房的三台电线电缆生产设备,同时通知廖某和侯某到霍邱县法院协商解决此事。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廖某同意以霍邱县法院查封的三台设备抵付执行款84910元,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翌日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