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26.09.2015  09:17

 

9月24日下午,《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全国第一部以“法治”命名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法治安徽建设。《条例》共二十九条,内容涵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对象、基本任务、工作保障和职责分工等方面内容。

条例》紧紧把握中央和省委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重要部署,突出以“法治”为主线,体现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思路的重要变化。相比较97年《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新《条例》明确把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和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普法内容更加全面、丰富。

条例》指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并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写入其中,并要求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社会的普法责任更加明确、具体。此外,《条例》还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并对其实行目标管理,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更加有力。

据悉,《条例》将于2015年12月4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将同时废止。

(厅法制宣传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