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报告的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把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群众生活水平;坚持源头治理,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服务为先,解决社会管理难点问题;强化基层基础、引导群众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社会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是,社会管理工作还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体制不顺、机制不畅、职责不清、研究不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切实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重视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明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统筹规划,明确政府及部门责任,确定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理顺工作关系,整合部门资源,密切相互配合,完善考评机制,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坚持群众路线,夯实基层基础。社会管理本质上是人的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享受建设成果。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实现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增加人员和资金投入,并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解决乡镇、街道、村(居)委公共服务力量薄弱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城乡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更好地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作用。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调动其所联系的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稳定。一要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部署,扎实推进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要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安全感不高问题。牢固树立“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的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平安安徽”建设。进一步完善“天网工程”,整合政府投资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和社会投资的安全视频系统资源,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电子防控网络,努力维护公共安全。要大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护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三要认真解决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和管理问题。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患的摸底、排查、信息采集、鉴定、收治和管控、救助等工作。
四、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法治保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创新矛盾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突出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快社会管理立法步伐,将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的成熟经验,适时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发挥其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为强化社会管理法治保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