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25.11.2016  11:37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加大投入,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拓展,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会议同意并充分肯定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学前教育目前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属于短板,资源不足、发展不均、质量不优、创新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未能得到有效满足,“入园难、入园贵”仍有待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继续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法规的保障促进作用,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资源供给。在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础上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按照人口比例科学做好幼儿园规划,明确各县区级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数量和规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就近入园的需求;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注重政策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继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目标;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要以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重点,农村地区改扩建幼儿园要注意有效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设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创新政策,增强幼儿教师荣誉感,吸引、留住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开展符合工作需要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制度,消除公办与民办教师、在编与编外教师之间的待遇差异;调剂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富余的教师和编制,缓解幼儿教师缺乏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统筹完善省、市、县三级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合理分担机制,加大省、市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比例;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为主的混合式办园体制,加大对民办幼儿学前教育的财政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四、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强化管理,规范办园,提升群众获得感。运用信息化手段,尽量实现联网监控,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卫生、办园行为等监管,杜绝体罚、虐童等现象,预防饮食安全、卫生保健等事故发生,确保幼儿安全;完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备案制度,引导其根据办园成本合理收费,避免与公办幼儿园收费差距过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注重开展以幼儿良好品性和习惯养成、快乐成长为主要内容的科学保教研究;强化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在强制取缔C类民办幼儿看护点时,要注意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信息来源:监督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