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审议关于检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进一步扩大资源供给。一是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益性,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城市、县城、村庄规划中,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制定《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解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问题、政府扶持问题、常规管理问题,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盘活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挖掘潜力,调剂编制,加快补充幼儿园教师。二是实施准入制度,推进落实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登记注册制度。三是抓好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和省级培训工作,促进市、县区培训和校本培训,提升幼儿园教师素养。四是将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单列,公办幼儿园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在评先评优中同等对待。五是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三、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一是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统筹国家和省级资金,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实施家庭困难幼儿资助,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三是推进办园体制改革,支持“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四是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支持宁国市、庐阳区正在开展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试点,加快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论证,推进学前教育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一是全面落实《幼儿园规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要求,规范办园行为。二是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三是推进民办幼儿看护点的整改提升工作,扶持、规范、指导、引导相结合,坚决取缔C类民办幼儿看护点,努力推进A、B类民办幼儿看护点向合格幼儿园提升,扩大合格的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全省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信息来源:监督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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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11:37 25.11.2016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