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 实施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实施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改善了城乡生态环境,促进了宜居铜陵建设。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突出问题的解决。
一要深入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树立环保优先的理念,切实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要拓展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途径,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环保。
二要严格项目准入促转型发展。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既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坚持资源环境刚性约束,不降低环境标准,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区域环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新上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带来重大影响的项目,市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要着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增强防治工作针对性。严格实施污染排放物总量控制,深挖治理潜力。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着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使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道路泼洒、餐饮油烟、露天炭烤、小柴烧开水等治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四要加强环保机构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健全环保监测、检测和执法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各经济园区、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环保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施网格化监管。要重点加强对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企业试生产期间排放、排放大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的监管。要通过共建、委托、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增强我市的环评、监测服务能力,提高环境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五要严格环境执法。环保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责、敢于担当,增强执法动力。要健全完善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效果。要加强信息公开,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理情况定期公开,对典型案例要坚决曝光。市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县区环保部门工作的监督。
六要积极推动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的解决。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大有机废气的治理力度。要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快五水厂建设,加强备用水源地保护。要加强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常态化;开展农业污染专项治理,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降低面源污染。要尽快解决狮子山老城区、南部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缺乏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要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集中管理,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整治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