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视角下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几点思考

28.07.2015  18:41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转变职能,使用财政性资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获取公益性、福利性、便民性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需求。政府购买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和激发整体活力的重要举措。目前,政府购买服务仍是“新鲜事物”,如何基于审计视角,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谈谈几点思考:

一、关注购买的服务项目。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应依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按照履行职能需求和社会公共需求,确定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确定购买服务项目中,审计应关注有些部门单位存在的“缺位”和“越位”现象,即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事项和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的“缺位”现象;将不属于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由政府承担的“越位”现象。

二、关注购买服务的供给方。 政府购买服务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因此,审计应关注购买服务的供给方性质以及与购买方的关系,审查“政府包办”公共事业、事业单位“两头占”、包揽社会服务组织,把社会组织异化成财政定补的对象等现象。

审查确定购买服务供给方的方式,应对符合公平竞争市场条件的服务项目,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应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给方,采取市场化方式,激发政府、社会活力,“倒逼”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

三、关注政府购买服务流程。 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流程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全面监管、公开信息”的规定,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不能是“一锤子买卖”,购买服务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提供服务以及监督仍然属于政府部门的责任,不能简单交给市场了事。审计应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的“性价比”、规范化和项目的效益性。前期应关注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可行性、操作性、质量标准制定情况等;实施中要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和监管情况,流程规范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项目完成后应关注验收和绩效评审情况以及全过程信息公开情况等,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