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开让领导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芜湖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实施细则》出台

28.04.2015  18:47

随着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和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芜湖市审计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芜湖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有十六条,主要包括审计结果公开文书反映的内容、公开的审计事项、公开结果具备的条件、审批程序、公开的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重点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的文本要求、反馈时间以及整改报告所要反映的内容方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必须以单位文件形式,在审计报告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反馈给审计机关。整改报告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的建章立制情况、对应审计查出问题的逐条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二是对审计结果公开的审批程序方面,要求市、县(区)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应当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由内设业务部门审计项目主审根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拟定审计结果公告稿,经内设部门负责人审核、审理,分管局领导审查,局审计委员会研究公开方式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向社会公布。三是补充了市级审计机关监督和指导的职能。要求市级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审计结果公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结果公开工作。

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贯彻落实依法审计的需要,是提升审计监督成果的需要,是规范审计结果公开的需要。强化审计结果公开的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确保审计执法监督权力公开、规范、透明,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审计工作更好地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发挥监督和预防作用;有利于形成推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的倒逼机制。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