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审计局顺应审计新常态 “四突出”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07.2015  13:33

 

自中央纪委机关等7部委联合印发实施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来,来安县审计局把握新形势,顺应新常态,全力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审计项目计划科学谋划。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力度,突出审计重点,统筹审计力量,加强计划管理,前移审计监督关口,逐步扩大任中审计比重。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安排了1个乡镇及4个部门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二、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部门安排。根据部门、单位管理职责,项目、资金、资源管理(分配)权限,经济规模、收支规模,管理体制等情况,将全县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划分为A、B、C三类,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重要部门、重点资金的监管力度。

三、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精心实施。审计过程中,按照“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针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内容,抓住“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关键点,把握好“权力运行线、政策执行线和资金流向线”三条主线;突出对三公经费、编制管理、廉洁从政等重点内容强化审计监督,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情况纳入审查监督的始终。

四、突出经济责任依法界定。审计部门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向县委、纪检监察部门及组织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该局明确要求,审计进点时必须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依据之一;审计结果报告要重点对领导干部职责履行、公共资金收支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事项的决策与管理等进行客观评价;严格执行  “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依法监督、公正评价、依规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