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审计局就全市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09.04.2015  12:5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审计局日前出台《关于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要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主线,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科学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选择审计方式,实现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当好政策落实督查员、 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深化改革催化剂和反腐败利剑,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要坚持滚动性、系统性、重要性、协同性相结合,统筹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滚动项目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确定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划分重点领域,以审计项目为依托,以某一领域全覆盖为支撑,对该领域开展全面审计,揭示系统性问题和风险,推动破除体制、机制弊端,达到审计一个系统,规范一个领域的目的。要重点审计与深化改革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重点资金、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整合市级与县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与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审计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审计资源的作用,增强上下级审计机关、内外审计监督机构之间的协同性,充分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效率。

  《意见》指出: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审计方式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联网审计和大数据分析,通过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企业审计、重大专项资金审计等五种类型的审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结合,统筹考虑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等,做到既不重复审计,又不留空白和死角,真正做到有深度、有广度、有重点、有层次、有成效的全覆盖。

  《意见》号召全市审计机关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为总目标,为合肥市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