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审计局审理工作严把“四关”促使审计质量大提升

28.09.2015  12:52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淮南市审计局审理工作始终把提升审计项目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做为工作重点,采取灵活多变的多种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用制度来规范审计行为,严把四关,使审计项目质量大幅提升,成效显著。

  一是降风险、严把程序关: 主要做法是: 对审计通知书 ,要求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不含送达日、进点日和法定节假日)送达被审计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对审计实施方案, 要求在审计通知书制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送交审理科备案,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及约束性; 对审计报告, 首先关注流程的合规性,即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审计机关统一编号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向被审计单位送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作出说明的基础上,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形成《审计报告送审稿》报审理科审理。审计工作程序化,有效避免盲目审、随意审,对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重事实、严把取证关。 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重要审计事项做为审理的重点内容,关注并查验审计证据的恰当性、充分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程度,通过与审计人员讨论、沟通,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并及时编制审计取证单,提请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取证的质量,同时也方便了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

  三是讲依据、严把审核关。 积极推进“三级复核”审理制度,明确审计组组长应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出据具体的书面意见,“不能仅有签名而无实质性审核内容”,审计事项至少有两人签字(手签),对审计组长或审理人员审核后需要补充证据或者修改审计结论的底稿,要求审计人员及时补充、修改、完善,以确保审计目标及审计事项的完成和审计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是查法规、严把处理关。 审理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进行审理时,对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及引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核实,做好三个关注: 关注 引用的法律法规的时效性、恰当性,查验有无引用作废的法规; 关注 报告中存在问题是否分别引用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关注 报告中引用法律法规时,是否列明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号及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同一文书中重复引用同一法律法规时,后面的可以只引用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