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审计局实行六项制度促进廉洁审计

14.04.2015  18:31

近年来,黄山市审计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综合施策,从严治理队伍,强化对审计监督权的监督制约,严格遵循审计“八不准”纪律,切实保障审计独立性、公正性,全力打造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审计机关。在内部管理上实行六项制度.

一是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黄山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审计组在外出执行项目审计(调查)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外勤经费完全由市审计局自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补贴;审计期间除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必要办公条件如市内电话、取证复印、笔墨纸张等一般办公用品外,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的办公和通讯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外勤经费自理制度切断了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联系,有利于审计机关依法、廉洁审计,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二是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审计进点时须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廉政纪律的具体内容,并公示举报电话,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外部监督;同时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内口头通报审计廉政纪律,请求被审计单位认真监督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是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党组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郑重承诺带领本科室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审计组实施审计监督时,以书面的形式,就廉政审计向局党组作出承诺,自觉做到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违反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年度结束后,每位审计干部认真填写《黄山市审计局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黄山市审计局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等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报告单。每位审计干部均建立廉政档案,将上述材料全部存入,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每个审计组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熟、作风硬、纪律严的同志,兼任廉政监督员,进行日常内部监督,密切关注审计组内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报告和反映,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廉政风险及时制止,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廉政监督员定期向局纪检组长汇报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并针对廉政、保密、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五是实行审计组临时党小组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审计组成立临时党小组,临时党小组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教育,了解掌握审计工作进度、审计实施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六是实行审计回访制度。局纪检组不定期对每个外派审计组的审计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通过听取审计组廉政监督员汇报、召开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与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个别谈话、调阅审核有关资料、实地察看审计组工作生活场所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审计项目结束后30日内发放《黄山市审计局审计回访表》,由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6项内容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科室年度考核的依据。局纪检组每年度对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集中回访,为审计人员进行一次廉政“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