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2017年第2号公告:“关于安徽省省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安徽省省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7月26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去年以来,省审计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主题,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实施“五年创新计划”,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省审计厅在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安排了11个省直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对10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财政财务数据分析,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审计,审计覆盖面较上年继续扩大。从审计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调转促”行动计划和“三重一创”建设工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省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保持了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助力经济提质增效。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年减免税费702.4亿元,较上年增长29.7%。推进“调转促”行动计划,安排30亿元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拨付3亿元撬动资金,支持安徽产业发展基金加快运作。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669.7亿元,居全国第3位,加大力度支持市县发展。安排5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拨付21.8亿元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和脱困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改善民生。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省“三公”经费下降23.8%。全省民生支出4626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总量的83.7%。拨付825.5亿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安排工程建后管养资金18.5亿元,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财政专项扶贫投入56.5亿元、整合涉农项目资金68.6亿元、市县盘活存量资金8.2亿元、债务资金投入40.1亿元,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支持皖北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
──全力支持系统创新,持续增强发展动能。安排10.5亿元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综合采取后补助、股权投资、竞争立项等方式,支持覆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全链条的政策落地。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聚集约发展、创业创新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推进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开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支持中科大一流大学和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安排8亿元引导资金创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支持打造创业创新人才高地,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稳步推进财税改革,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成功实现税制转换。2016年7月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着力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省财政连续5年提前启动预算编制,实现了“预算一年,一年预算”。继续清理规范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由2013年的502项压缩到2016年的133项。加大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积极推动存量资金的盘活整合。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和支出经济分类试编,不断规范预算管理。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省审计厅采取清单管理方式,逐项跟踪督促,各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已于去年12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截至2017年5月底,除企业欠缴的矿业权价款因矿产品价格下滑、矿区规划调整等原因仍在持续整改中外,其他问题均整改到位。28个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单独公开。
去年以来,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省担保集团注资参股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审计和12所省属高校审计。相关审计情况,一并纳入本报告。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收入251.46亿元,为预算的100.30%,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610.59亿元、政府债务收入956.86亿元等,收入总计4081.97亿元。经综合调整后的省级支出预算为686.13亿元,实际支出645.43亿元,为预算的94.10%,加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232.1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4.22亿元、债券转贷支出850.22亿元等,支出总计4041.2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40.70亿元。
2016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收入45.60亿元,为预算的109.30%,加中央补助、专项债务收入以及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825.29亿元。当年支出预算实际完成7.97亿元,为预算的41.40%,加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总计81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1.29亿元。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收入19.46亿元,为预算的127.90%,加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51.80亿元。当年实际支出15.89亿元,为预算的99.20%,加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总计48.2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3.5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细化到部门的比例有待提高。有11.11亿元未落实到部门,占年初预算的29.74%。
2. 有9个专项转移支付未及时分配下达,涉及金额19.32亿元。其中超时3-6个月的专项4个,金额17.12亿元。如高标准农田补助资金12.61亿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1亿元均超时4个多月下达。下达时间较晚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推进与资金分配不衔接,制定、报送资金分配方案不及时。
3.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不及时,金额2134.82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收入242.73亿元,为预算的99.90%。当年支出128.23亿元,为预算的100.20%。当年收支相抵,加以前年度结余,年末结转下年677.4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部分省级参保单位的同一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存在差异。抽查发现,8个单位的2981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差异金额559.62万元;16个单位的205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超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差异金额28.83万元。
2. 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处理不及时。根据规定,2017年3月31日前,各医疗机构应将截至2015年底的医保基金结余2362.37万元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截至2017年3月底,实际缴入546.51万元,仍有1815.86万元滞留在各医疗机构。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问题清单、细化整改任务等措施正在落实整改。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重点事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审计了省公安厅等11个省直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延伸审计部门所属单位14个;同时运用信息化审计方式,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进度、行政运行成本等重点事项,对10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财政财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筛查比对,在统筹考虑疑点数据、单位类型和往年接受审计情况的基础上,选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0个部门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延伸调查部门所属单位2个。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基本规范,违规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较往年有所减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逐步完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少数部门及一些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还不严格、部分事项处理还不够规范,主要是:
(一)预算执行方面
1.有5个部门动用以前年度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532.23万元。
2.有17个部门的5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尚未使用资金20278.12万元。其中: 17个部门的43个项目实施缓慢, 5个部门的8个项目采购申请不及时, 2个部门的7个项目采购合同执行不力或验收不及时。
3.有11个部门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047.37万元。如安徽广播电视台2016年非税收入3089.83万元,缴入财政1400万元,其余1689.83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
4.有4个部门的专项资金长期沉淀或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7254.71万元。
(二)行政运行成本方面
1.有8个部门的部分公务接待报销缺少公函等必要附件,未做到“四单合一”,涉及金额106.53万元。
2. 有3个部门年初未制定会议和培训计划; 2个部门计划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审批或报销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148.95万元。
(三)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有6个部门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189.03万元。如省煤田地质局所属省勘查研究院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将业务委托给下属各勘探队,2016年委托业务费支出3783.55万元。
2.有3个部门的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894.56万元。如省地矿局下属的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外投资490万元,未履行报批程序。
(四)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4个部门决算草案列报收支不完整,涉及金额1907.82万元。如省公安厅未列报下属的公安职业学院食堂财务收支1127.71万元。
上述各类问题涉及金额5.24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金额4.42亿元、违规金额0.82亿元。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省审计厅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对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保障住房分配等方面的情况。共审计604个安居工程项目,对6459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做了调查。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全省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审计发现市、县(区)的主要问题有:
1.有关政策未执行到位,涉及金额7741.72万元、保障性住房2286套。一是47个县(区)的292户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70.8万元、住房292套;5个市本级、27个县(区)的1128户城镇家庭违规享受住房补贴80.08万元、住房715套; 6个市本级、 34个县(区)的1533户家庭不再符合安居工程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领取补贴35.27万元、涉及住房1279套。二是3个市本级、 7个县(区)向27个项目违规收取应减免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2616.54万元。三是1个市本级、3个县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4739.03万元上缴财政。
2.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存在违规使用、长期闲置问题,涉及金额85925.98万元、保障性住房96套。因申请人隐瞒家庭信息、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1个市本级、6个县(区)的124户家庭骗取侵占征地拆迁补偿等资金227.68万元,涉及住房96套。1个县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31万元用于项目范围之外的老旧小区改造。3个市本级、16个县(区)的安居工程资金85685.99万元至2016年底闲置逾1年。
3. 部分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及保障性住房6.52万套。其中,1个区的1997套住房未进行招投标;3个市本级、12个县(区)的17775套住房未依法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1个市本级、7个县(区)的2012套住房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执行不严格;5个市本级、7个县(区)的9632套住房2013年底前已开工,至2016年底未建成;5个市本级、11个县(区)的13559套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建成1年以上但无法交付使用; 8个市本级、12个县(区)的17926套住房已建成,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个市本级、12个县(区)的2345套已建成住房至2016年底空置超1年。
以上各类问题涉及金额9.37亿元、保障性住房6.76万套。审计机关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截至2017年5月底,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涉及金额3.89亿元、住房1.93万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4人。省审计厅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二)省担保集团注资参股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审计情况
为促进完善我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水平,根据省人大审议意见要求,2016年5月至7月,省审计厅对省担保集团注资、参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参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13年至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注资参股资金60亿元,省担保集团完成注资60亿元,参股市、县(区)担保机构100个。审计抽查了23个市、县(区)担保机构。审计结果表明,省担保集团及地方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具有安徽特色、能够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新型担保模式,取得积极成效。三年来对注资参股的担保机构平均持股25.15%,累计提供再担保金额1625亿元,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3.8万户。截至2016年6月末,参股机构在保余额平均放大4.1倍,有效提升了担保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安徽担保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省担保集团2014年、2015年注资参股实施方案均未及时形成正式文件,刚性约束力不够强,透明度不够高,注资参股资金使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不够细化和明确。
2.根据规定,2015年度放大倍数目标值市级为5倍、县级为3.3倍,但绩溪县、阜阳市颍州区、芜湖市三山区、淮南市担保公司2015年度担保放大倍数分别为0.48倍、1.5倍、2.13倍、3.16倍。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担保集团进一步完善注资参股制度建设,有关担保机构采取加大业务推进力度、提高放大倍数等措施进行整改,强化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把控资金流向,促进政策目标实现。
(三)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审计情况
为推动“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传统行业脱困升级政策落实到位,省审计厅对全省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2016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10.97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0.8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积极落实推进。全省2016年退出炼铁产能62万吨、炼钢产能110万吨,退出煤炭产能967万吨,全面完成年度产能退出任务。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将分流安置与企业脱困发展有效结合,创新采取内部转岗、劳务输出等方式,全年分流安置职工38466人,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实施政策不够完善。相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对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对象规定了五大类,但政策设计主要是从企业整体退出来考虑。一是资金配套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按照《安徽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共管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去产能职工安置费用由中央和省分担50%,市县和企业共同分担50%,具体比例由企业和当地政府商定,相关市政府出资主要从收储的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企业承担兜底责任。此轮去产能任务主要是相关企业部分生产线关停,关停的煤矿多数坐落在偏远的地段,近期很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土地收储出让程序复杂,难度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各地省以下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二是对持续经营的企业内部转岗安置方式没有明确支持政策。此轮去产能企业仅涉及部分生产线关停,且省属国企所在地区对分流人员就业容量有限,大量富余人员需要依靠企业内部消化,部分分流人员在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这些人员与企业之间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岗位发生变化,相对应的奖补资金目前分期转给企业,但资金如何安排使用政策规定尚不够明确。
2.去产能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少数企业去产能工作统筹不够、档案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要求提供分流安置职工名单。
3.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部分收支未纳入专户管理、监管单位拨款审核手续不完善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研究整改。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审计署南京特派办负责对我省省本级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省审计厅负责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各市、县(区)扶贫脱贫、创新驱动发展、县域经济振兴、农业现代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等11个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共抽查2433个单位,抽查资金总额404.86亿元;抽查项目1133个,总投资额797.5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地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促使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4份,报告反映具体问题41个,涉及问题资金2.25亿元。
在对市、县(区)的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中,发现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扶贫脱贫工作方面,因有关部门工作不细致、衔接不到位,导致部分县区财政扶贫资金结存,扶贫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进度缓慢。县域经济振兴方面,由于征地补偿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编制、建设手续不完备等,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农业现代化推进方面,部分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未完成序时进度、项目管理不规范、支付工程款不及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方面,个别市分配省级专项引导资金程序不规范、下达投资计划较迟。
通过实施跟踪审计,加快项目审批4项,促进项目新开工建设27项,加快财政资金下达2.27亿元,促进地方落实配套资金0.15亿元,促进21项重大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市县建立健全制度16项。省政府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截至2017年5月底,3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6个问题正在整改。
五、12所省属高校审计情况
为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2016年,省审计厅开展了安徽大学等12所省属高校校(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高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导向、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整体实力明显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7所高校多收住宿费、教材费等,涉及金额4779.05万元。如安徽财经大学超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1113.30万元。
(二)7所高校基建管理不规范。以校内自行组织招标代替政府采购,或采取邀请招标、直接指定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涉及金额29613.62万元。
(三)8所高校存在门面房多头管理、未公开招租、定价不合理、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如安徽师范大学资产处、后勤集团及相关院系等15个部门均存在房产出租行为。
(四)6所高校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力。6所高校的后勤集团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食堂对外承包未公开招标等问题。
(五)9所高校未及时上缴学费、住宿费、房租收入等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9201.5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12所高校高度重视,采取清退多收费、上缴资金、调整账目、建章立制等措施积极整改。目前,已归还原渠道资金0.16亿元,上缴财政1.09亿元,调整会计账目0.37亿元,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制度71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六、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各级、各部门要综合施策,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规范项目设置,推进项目评审论证。实现预算项目动态调整,使年度预算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政府预算的统筹能力。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制,加强分单位、分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督导。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考核通报力度,强化结余结转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促进主管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拓宽绩效评价覆盖面,完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受托第三方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健全整改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一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认真研究体制机制性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二是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在门户网站等载体上公开。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向社会综合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单独公告,推动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三是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实现整改工作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对外公告等事项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大审计整改的督查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将相关部门单位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纳入绩效考核。对整改不力的,实行追责问责,增强审计整改的有效性。
(三)落实全覆盖推进机制,全面提升监督效能。积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推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一是推进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建立预防机制,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和岗位,强化重点预警预防措施,促进部门和单位自觉纠正问题、主动预防问题。二是统筹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建立审计力量聚合和使用机制,推进实现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审计时间过程全覆盖。三是加快建设审计数据中心和数据分析平台,建立在线审计机制,将线上审计与线下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提高审计监督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四是加强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数据共享,增强监督协调性和一致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审计监督意识,完善审计工作联系配合机制,共同助力审计全覆盖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推进,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