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审计优良传统、作风与精神”系列访谈: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案:打响审计“第一枪”
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案:打响审计“第一枪”
□ 侯青扬
1983年9月初,《经济日报》的一期《情况反映》披露了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隐瞒截留巨额利润的问题。国务院领导批示,由尚在筹备中的审计署牵头,严查到底。随后,审计署会同财政部、国家物资局组成调查组,赴内蒙古自治区进行检查。
“什么是审计的方法?”
工交审计局的王志钧和张海涛负责此次检查工作。来到筹备组之前,王志钧和张海涛分别在交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监察司工作。他们被派去工作时,还没弄明白,审计究竟是什么。
当时,审计长于明涛要求,审计署牵头去搞检查,就要用审计的方法开展工作。王志钧懵了,向审计长坦言:“我不知道什么叫审计的方法。什么是审计,审什么,我都不知道。”
尽管如此,王志钧依然提出了自己的思路:“第一条是实事求是,查出什么就是什么;第二条依靠当地党组织。”
就这样,按照“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在审计署尚未成立前,王志钧和张海涛就投身到第一个审计项目中。1983年9月15日,审计署召开成立大会,全体人员拍了一张合影,他俩遗憾地缺席了,而审计的“第一枪”却从此打响。
实事求是讲证据
调查组由来自3个部委的5位同志组成,审计署牵头,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配合,从9月12日到28日,仅用十多天就查实了问题。
张海涛曾回忆说,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的案子最早是由一封寄给《经济日报》的群众举报信引起的。内容是举报该局办公室主任集资建房,本来答应给举报人一套,后来由于领导想多占就没给。经审计查证,举报信反映情况属实。
此次审计不仅查明举报信反映内容基本属实,而且还发现了新的问题。审计发现,该局在1979至1982年间,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松弛,采取利润以多报少、亏损以少报多、加大费用、重复报账等手法,隐瞒利润,截留1667万余元。
调查组通过查看会议记录,发现记录上写着这笔钱要硬卡下来不报,并且是由局长、副局长和两个财务处长共同作的决定。王志钧在回忆当时的情况时曾说,对方并不认为自己是截留,只说是编了一个假账。
“认真地查,要有足够的证据,要实事求是,处理要恰当,这一条必须坚持。那时候也还不知道要有审计底稿,就是把取证的资料该复印的都复印。检查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听取了情况通报,认为事实确凿无疑。”王志钧说。
实事求是,证据确凿——这是审计人在尝试开展第一次审计时所坚持的原则。
探索中前行
这是审计署的第一个审计项目,同时也是第一次在懵懂中摸索着工作的过程。那时既没有详细的审计方案,也没有规范的审计程序和底稿。审计人员秉持着高度的责任心和谨慎性,保存资料,认真取证。
张海涛和王志钧一直记得,刚开始工作时,大家对财政监察和审计之间的区别和认识还有些模糊,俩人还商量着统一说法:“现在是审计了,别提财政监察,就提审计。”
然而无论叫什么,还是要从账入手。审计组把4年的账都搬出来,一年一年核,连续4年隐瞒应该上缴国家财政的资金经审计,事实与数字清楚无误。
调查组把材料上报到审计署后,当时的副审计长祁田提出,任务是国务院交办的,要向国务院领导提交报告,现有的材料还是财政监察的思路,要把它变成审计报告,以审计的名义写。按照领导的要求,张海涛重新撰写了审计报告,祁田同志修改定稿后报到了国务院。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相关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中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局长、副局长作留党察看处分,并撤销了两个财务处长的职务。
1983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做了报道。报道披露,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从1979年至1982年实际实现利润4783.6万元,通过编造假决算,四年隐瞒利润1600多万元,仅上缴利润543万元,占实现利润11.3%,企业留利却达4240.6万元,占88.7%。结果企业得大头,国家得零头,而且大部分利润用于非生产性建设。此后《经济日报》也作了报道。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1983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报道内蒙古物资局编造假决算
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案,是审计机关打响的“第一枪”,它在社会上引起的巨大反响,不仅使一些在改革开放中的违纪违规者猛省过来,增强了法纪观念,同时也让鲜为人知的审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审计机关,开始真正进入人们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