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属企业审计业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解读
15.05.2014 19:03
本文来源: 国资委
一、《办法》制定背景 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省属企业各种类型的财务审计事项较多,内容涵盖改制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核销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目前除年度财务决算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由我委选定中介机构外,其余省属企业选聘中介机构的行为各不相同,没有一个制度进行规范和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我委工作计划和委领导指示,我们草拟本《办法》,将选聘原则、职责权限具体化,把模糊要求予以明晰, 注重程序制度建设,力求将国资财务审计监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轨道。 二、《办法》制定过程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结合省属企业这几年审计工作实际,借鉴一些兄弟省份的做法,本着“尊重历史、学习借鉴、平稳过渡”的原则,6月初我处拟写初稿,月底召开处务会集体讨论修改。7月份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属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又分别征求了20名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委相关业务处室局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再次修改完善而成。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二)第二章“职责和权限”明确国资委、省属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并规定了国资委和省属企业的组织管理权限; (三)第三章“备选库的选聘”规定了备选库的建立、条件和管理; (四)第四章“选聘方式”明确选聘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推荐核准4种方式; (五)第五章“选聘程序”对上述4种选聘方式的工作程序做了细化规定; (六)第六章“管理与监督”明确监督责任和违反本办法的处理;
(七)第七章附则。
本文来源: 国资委
15.05.2014 19:03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