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宠物狗拴在楼道引发纠纷 狗主人索赔9万多元
据市场星报讯 养了九年的宠物狗被邻居遗弃,合肥的梁女士因此将邻居苏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登报道歉,并赔偿其养狗、寻狗、因狗丢失而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5226.2元。昨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苏女士赔偿梁女士各项损失6400元。
宠物狗被邻居遗弃,狗主人索赔9万多
梁女士在诉状中称,2006年4月,她花1800元购买了一条美国可卡狗,取名“佐罗”,作为宠物饲养。2014年11月,因“佐罗”患有严重白内障,梁女士白天、晚上均将狗拴在6楼楼梯道拐弯处。
2015年8月7日下午,苏女士到梁女士所住楼层,用食物引诱,解开“佐罗”的绳索,将“佐罗”引诱出小区大门,期间苏女士走在“佐罗”的前面,不停地召唤跟在后面的“佐罗”,并最终将“佐罗”遗弃在马鞍山路高架下两车道之间的绿化带。
梁女士为寻狗花费了2156元,并因此事生病花费了870.2元。梁女士认为,苏女士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要求苏女士登报道歉,赔偿养狗寻狗、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95226.2元。
邻居认为狗主人有过错,自己不应赔偿
苏女士则认为,梁女士将狗锁在楼梯口,楼梯口是人行道,也是消防通道,不是拴狗的地方。自己有病,怕风、怕凉、怕风扇、怕空调,所以要走楼梯。2015年8月7日上午自己要出门,走到中途发现6楼楼梯口有条狗,就回家了。到了下午3点,急着要出门,梁女士的狗仍拴在楼梯口,自己被狗堵在家里6个小时不能出门,心里有气,所以就去把狗的绳子解开了。
另外,苏女士认为,梁女士要求赔偿养狗、寻狗、狗的美容费用无依据,其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高级待遇的花费。而狗的防疫费用是狗本身的费用,是行政强制收取的费用。此外,苏女士对寻狗费用、梁女士的医疗费也不认可。
苏女士认为,既然梁女士说与狗感情深,可为什么长时间将狗拴在楼梯口。她解开狗绳后,狗应该去找家主人,而不是跟着陌生人走,法院应驳回梁女士的诉请。
法院一审认定损失6400元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认为,苏女士对“佐罗”的丢失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梁女士对佐罗管理不当,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20%的经济损失,减轻苏女士的赔偿责任。梁女士购买狗花费1800元,苏女士予以认可,寻狗花费酌情按1200元费用予以支持。以上损失按照过错程度,苏女士应赔偿2400元。
梁女士要求苏女士登报向梁女士赔礼道歉,因梁女士、苏女士均有过错,苏女士只是将佐罗引诱出小区丢弃,未对梁女士本人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名誉权等实施侵权行为,梁女士的此项要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双方争议较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到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充分体现精神损害兼具补偿、抚慰和惩罚的功能,但梁女士要求的50000元过高,酌定4000元为宜。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