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6〕156号

13.09.2016  22:3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精神,省水利厅等10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权重系数对2014和2015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加权,提出了“十二五”期末各市考核得分和等次。

经省考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蚌埠、宿州、马鞍山、宣城、阜阳、芜湖市为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安庆、池州、合肥、淮北、淮南、六安、铜陵、亳州、黄山、滁州市为2015年度考核良好等次;蚌埠、宿州、芜湖、宣城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优秀等次,合肥、阜阳、马鞍山、安庆、淮北、淮南、铜陵、池州、六安、黄山、亳州、滁州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良好等次,现予以通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附件:1.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2.“十二五”期末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行政区

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制度建设和

措施落实得分

综合得分

蚌埠市

93.6

90.2

91.6

宿州市

90.0

91.1

90.7

马鞍山市

91.3

90.1

90.6

宣城市

89.2

90.9

90.2

阜阳市

94.6

87.0

90.0

芜湖市

96.0

86.0

90.0

安庆市

95.0

84.2

88.5

池州市

96.0

83.5

88.5

合肥市

88.5

87.5

87.9

淮北市

90.0

86.5

87.9

淮南市

91.1

85.6

87.8

六安市

88.3

86.2

87.0

铜陵市

96.0

79.3

86.0

亳州市

94.2

79.5

85.4

黄山市

90.8

80.6

84.7

滁州市

66.0

89.4

80.0


附件2

 

十二五”期末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行政区

2014年度考核得分

2015年度考核得分

十二五

期末考核得分

蚌埠市

92.1

91.6

91.8

宿州市

90.0

90.7

90.4

芜湖市

90.3

90.0

90.1

宣城市

90.0

90.2

90.1

合肥市

92.1

87.9

89.6

阜阳市

88.6

90.0

89.4

马鞍山市

87.2

90.6

89.2

安庆市

85.1

88.5

87.1

淮北市

85.7

87.9

87.0

淮南市

85.1

87.8

86.7

铜陵市

87.2

86.0

86.5

池州市

83.1

88.5

86.3

六安市

80.3

87.0

84.3

黄山市

83.4

84.7

84.2

亳州市

80.0

85.4

83.2

滁州市

80.8

80.0

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