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争3年实现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区域统筹

23.12.2014  09:10

  力争3年实现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区域统筹

  鼓励有条件的市试点社会救助城乡统筹

  12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区域统筹,鼓励城乡差别小和有条件的市开展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

  省政府日前出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以破除制约社会救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切入点,立足我省实际,提出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是《实施意见》一大亮点,规定城乡低保相同的申请审批流程,实现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确定特困人员供养的法定量化标准,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实行城乡同样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尽可能实现城乡标准的统筹和缩小差距。

  初步统计,今年以来,我省支出城市低保资金26.4亿元,农村低保资金33.2亿元,五保供养资金11亿元,医疗救助资金8.9亿元,临时救助资金6000万元,发放受灾群众救济款2.03亿元。教育、就业、住房等救助制度有序推进,救助水平和覆盖面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城乡统筹方面,马鞍山、芜湖、铜陵等市和合肥市城区已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明光、桐城、宁国三个县级市今年开展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医疗救助实现操作程序、救助标准、资金管理等城乡统筹,临时救助制度从开始建制就实行城乡统一。

  “未来,我省将研究制定社会救助标准的法定量化确定机制,尤其是法定量化城乡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区域统筹。同时,鼓励城乡差别小和有条件的市开展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

皖北城际铁路网规划修改?安徽省发改委披露新进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