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

01.06.2016  08:34

为了从源头上构建科学的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公平性、有效性,全面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近日,省局出台了《安徽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推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品种、全环节、全过程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风险评级情况,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实施“精准监管”,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即根据食品药品企业或单位的产品情况、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和信用情况等风险要素进行定期评估,按照风险高低评定等级,实施分级监管。风险分级原则上定为四个级别,即一般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风险等级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别业态的风险分级评定标准,对品种(或业态)风险、规模大小、管控水平、产品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等风险要素评定分值加权后形成。监管部门根据企业或单位的不同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具体为:一般风险企业或单位每年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中等风险企业或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较高风险企业或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高风险企业或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越高,监管频次越多。依托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评级、检查数据一律实行信息化表单式管理,既规范监管行为,又能使企业明白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目前,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正在落地,风险分级监管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底前各地要完成首次分级工作。为保障实施,将强化督促考核,各市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市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

实施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有利于坚持问题导向,化解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可能出现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有利于解决当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科学配置有限的监管资源,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有利于落实监管责任,保证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精准落地,切实解决基层监管不到位问题;有利于聚焦监管重心,重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彰显监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引导企业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实施风险预警和风险管控,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