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建设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
5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着力破除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加快建设创新发展的四大支撑体系,其中之一即是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实施意见》的核心是吸引创新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落脚点是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这五大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科技研发扶持机制,对国家在皖布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给予经费和条件支持;加大前沿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争取与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设立联合基金,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配套支持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中科大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新园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支持高校院所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鼓励高校院所探索组建“一校(所)两制”、公办民营的研发机构或实验室,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领导下的院(所)长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省或市择优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赋予院(所)长或实验室主任科研经费使用、课题和合作单位选择、人才聘任、日常管理等自主权;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投入建设科学实验室。
为加快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建立省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高校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安徽日报 张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