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发《实施意见》 “七年治理计划”让农村更宜居

04.12.2014  11:03

  记者12月3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资金投入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根据计划,2014年至2017年,我省将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技术导则,开展技术培训,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和自然环境条件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全省30%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2018年至2020年,全面推进全省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普遍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吴量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