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新平:“有人鼓掌”的“强拆”说明什么

11.07.2015  03:27

  7月10日中安在线报道:在黄山市屯溪区中心城区的仙人洞路上,一座位于路中央的两层小楼格外引人注目,房屋主人因“盘踞”此地三年之久,而被网友称为“黄山最牛钉子户”。昨天,当地政府部门依法对这座房屋实施强拆。据目击者称,现场围观的市民很多,有的不停拍摄,有的拍手叫好,还有市民竟然放起了炮竹。

  强拆现场有人鼓掌,让人颇有“意外”之感。与现场的掌声相呼应,笔者观看了一下腾讯等商业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新闻,围观者也很多,单单新闻跟帖就接近5万,占据了当日头条的位置。而跟帖最热的,也多是对此次“强拆”的支持声。

  一直以来,“拆迁”乃至“强拆”都是敏感词眼。“强拆”语义中所隐含的暴力成份,向来是引燃舆论情绪的“爆点”。在网上舆论场中,网民的情绪总是倾向于“同情弱者”。一些维权律师和自媒体人士正是通过频频引燃爆点、戳破泪点,把网民情绪推上高潮,也把对“惯于使用强制手段的政府部门”的批评推向极致。

  然而,为什么此次“强拆”收获的却是群众的掌声?“最牛钉子户”的“牛气”为何无人支持?依笔者看来,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次强拆行动中,占据了法理和情理两个制高点。

  首先从法理上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用。即便在反对强拆者常常援引的《物权法》中,其第四十二条也这样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两条法律中的共同点和关键点,就是“为了公共利益”。

  据了解,黄山市屯溪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被列为当地“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并非商业开发,事关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体诉求应该有合理的限度,不能伤害公共利益。此次被拆迁的房子正坐落于该市道路改造工程的节点,并且一堵就是三年,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正常规划建设和居民的公共利益。同时,在已经收到当地政府依法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房主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政府做出的补偿决定,最终,当地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准予。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最牛钉子户”的“牛”无从落脚,自然也无法获得支持。

  其次,从情理角度来说,每一项拆迁方案的制定,都会涉及到利益调整,无法达到人人满意的结果。我们只能期待方案符合大部分人需求,达到“相对民主和公平”。据了解,黄山市屯溪区改造规划区域共有787户居民,在征收期限内已有95%以上被征收户签订了协议。这说明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是受到绝大多数拆迁户接受并认可的,如果大家都不认可,何须房主一个人独守“孤岛”三年?现实情况也表明,房主对个人利益的顽强坚守,确实引起了当地居民怨声,围观现场的掌声应该是一种表达。

  “强拆”获得“鼓掌”,拆迁者和被拆迁户,都应从中受到一些启迪。

  政府作为拆迁的主体,依法行政是第一位的。无论理由多么充分,法律所作出一些刚性规定必须得到遵守。过去拆迁中之所以屡屡发生严重官民冲突,原因要么是于法无据,要么是有违程序正义。另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所有拆迁的前提。要强调的是,公共利益不能成为一个“借口”,那些房地产商与政府部门合起来攫取“最大利益”的做法,永远得不到公众的原谅,更收获不了民意的掌声。

  对被拆迁户来说,身居法制社会,对个人利益的诉求和坚守,应该得到鼓励。但另一方面,对法律的遵守和敬畏,也是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一旦走上了法律维权之途,就得按法律的意志办事;一旦法律做出了最终裁决,就得安心接受结果。即便站在最极端的个人立场着想,也要认定“任何公平都是相对的”。如果在绝大多数住户认可并接受拆迁政策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同意该房主额外的要求,对于已经签订协议的征收户来说,公平又在何处体现?规则的权威又如何保证?政府部门对于不合法、不合理需求的让步,就如同释放出一个信号——人人都能当“钉子户”,人人都可以通过这种极端方式,去和政府“讨价还价”,甚至“坐地起价”。

  “后半辈子就靠这套房!”这是2年前,一位吉林“钉子户”脱口而出的一句“名言”,这句话的背后,究竟是“拆迁户”的合理诉求,还是借此“捞”政府一把的漫天要价,值得我们深思。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政府部门在听取大部分拆迁居民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对于个别的无理要求必须依法处理,方能维护规则的公平和权威!(宛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