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新平:“好人成本”应该由社会分摊
老人摔倒扶不扶?北京拟立法破解这道题——《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月26日《新京报》)
北京市的立法显然具有现实针对性。就在数天前的微博上,还在热传一位四川彭州的老人,骑车时因下雨路滑不慎摔倒,一名路过学生上前询问情况,却被老人诬陷为是其将自己撞倒,幸好有监控视频为学生还了清白。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不久前的福州,一名警察扶起路边受伤老人,也遭到对方诬陷,最终还是靠监控自证清白。这样的新闻多了,自然引起社会的“道德恐慌”。正如一位网友在新闻后的留言:“老人,你坑掉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文明社会!”
诚然,“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这个问题,在拷问着我们的社会良知;而“老人摔倒如何去扶才能免遭诬陷”,却暴露出我们这个社会的尴尬。对于“即使被诬也要去扶”者,我们在敬佩其大义凛然、舍身取义之外,社会是否也考虑建立某种必要的机制,让全社会都来摊销做好事的成本?
做好人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成本不仅包括其本人时间的占用、精力的耗费以及金钱的奉献,还意味着“被诬陷后一时不能洗清”的代价。对于前者的成本,大多数好人都能够承受,也乐于承受,因为他们能从为他人的奉献中,收获道德上的愉悦。而对于后者的成本,则不是个体所愿意、所能够独自承担的。正是当这个成本足够大时,“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才真正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问题。
做好人,做好事,本来是社会道德中最朴素最根本的自觉,但在“成本”成为一种风险的时候,我们无法要求,也能够理解个体在这种氛围中保持对善意和信任的克制。在这种情况下,比起要求道德的自我拔高,恐怕更需要法律的有力保护。同时,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社会各界,我们每一个人更应该做一些事,去分摊、降低“好人”的成本,提高“坏人”的成本。让更多的人,能更安心更放心地释放善意,伸出援手。
在这一点上,安徽省的经验可资借鉴。从1994年开始,“安徽好人”这个称号走进人们的视线,宗旨就是“让好人有好报,让有德者有得”。从政府部门到社会群体,全员联动建立好人“人人推”,“人人敬”、“人人赞”的机制。
两年前,身怀双胞胎的宿州孕妇彭伟平,纵身跳进水塘救女童,结果导致早产,一个胎儿不幸夭折,另一个孩子则脑部发育不良。幸而在安徽省文明办和宿州文明办的帮助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下,彭伟平的孩子得到了救治。她被人称为“最美孕妇”后说,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温暖了她的心,从不后悔救人。
受到帮助的并不只彭伟平一个人,针对好人,安徽省安排了专项救助资金,累计拨付1300万元,先后解决317名模范好人的住房、上学、就业和医疗问题。安徽道德建设基金会募资近1000万元,帮扶困难模范2163人次。还与银行合作推出“低利率、免担保、无抵押”道德信贷,累计发放信贷资金6300多万元,帮助了1025名身边好人发家致富。通过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让好人不吃亏”,也让想当“好人”的人,少了一份观望,多了一份安心。
“当好人做好人,在安徽是一件脸上很光荣、心里很开怀的事情。 ”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征海这样说。而这样的坚持,收到的成效也显而易见,“好人安徽”蔚然成风,先后有11人当选全国道德模范,905人入列中国好人榜,总数位居全国第一。这就是“好人成本”降低后,最为直观的结果——让更多人有勇气、有底气去释放自己的善意和信任。
同样,“好人成本”降低了,“坏人成本”能否提高?同样一则来自安徽的新闻,似乎可以给我们启示:“安徽31名‘老赖’被判刑,29120人上失信人黑名单”。政府和社会的诚信黑名单,除了纳入“老赖”,能否纳入更多的失信、失德行为?甚至从法律层面对其讹诈的行为给予处罚?
“好人”不吃亏,“坏人”难得逞,莫让“劣币驱逐良币”,这应该是北京市立法的初衷。让我们期待立法早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