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司法救助解民忧

24.09.2015  15:46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定远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便民救助措施,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2013年至今,该院共对87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减、缓、免诉讼费45.92万元。2013年和2014年,共救助符合条件的58个案件的96位困难申请人,救助资金总计38.5万元。

  完善救助举措,拓宽救助范围。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司法救助窗口,制作了司法救助流程图册和简易的司法救助申请表。简化司法救助程序,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可先口头申请司法救助,后提交困难证明材料,经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即时登记审批。依托已建成的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和六个人民法庭,在各乡镇建立16个法官工作室,建立完善“点、线、面”结合的法院司法服务体系,及时为群众提供司法援助。同时,结合审判实际,拓展司法救助范围,保障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诉权,在对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的同时,将救助工作体现在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方面,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

  细化司法救助标准,规范司法救助程序。为解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救助标准不明的问题,出台相应的司法救助实施规章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的救助对象,适用不同的救助标准,采取对应的救助手段,做到“当助则助”、“救助得当”。对司法救助方式、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化。当事人提交申请后由立案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对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案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案件,及时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司法救助合力。该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努力争取支持。并与司法、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救助工作联动机制,特别是对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生活困难等情况,多渠道、多方式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和联动。

  扩大宣传范围,构建救助宣传机制。司法救助是一项群众性工作,也是一项温暖工程。该院利用现有该院宣传栏、门户网站和微博等进行广泛宣传,唤起全社会对司法救助的关注、支持和参与;让救助对象感受到党的温暖和人间的真情,既有利于减少对抗,又便于案件矛盾化解。司法救助宣传机制的形成,有利于通过宣传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