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进行表彰

18.12.2014  12:50

 

 

今年6月底以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各市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的程序,经基层推荐、网上投票、专家评审组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100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名单。

 

他们是近年来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的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可贵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日前,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之星”的45个集体和55名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