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宗教局认真开展调研督查工作积极推动中央10部门文件深入贯彻落实

24.11.2014  14:15

 

调研督导组在小九华调研

 

为深入贯彻中央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认真落实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中央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11月17日至20日,省宗教局分管副局长袁家跃带领相关处主要负责人分赴宣城、马鞍山、安庆、六安、宿州等佛道教工作重点市开展调研督查,面对面指导涉及佛道教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调研督查工作中发现,针对前期调查摸底中发现的乱建寺庙、乱塑露天宗教造像以及个别寺院被承包经营等问题,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十部门41号、中央六部局等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统战、规划、城建、国土、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妥善处理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和宗教场所被承包等问题。

 

调研督查组指出,中央十部门41号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佛道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列入国务院2013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提出具体要求。袁家跃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整合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涉及佛道教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推进,取得成效。要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作用,建立举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对一些非法寺庙要予以妥善处置,要在信教群众中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坚决反对乱建大型宗教造像和打着宗教旗号非法敛财等行为。要扩大社会监督,利用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发挥佛道教团体作用,推动文明敬香,规范放生活动,建设生态寺观。

 

下一步,省宗教局将进行年度检查验收,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例,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综合施策,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巩固阶段性成果,并积极协调省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