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党委批复调整第二支部
23.12.2014 16:46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近日,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党委根据《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精神,对机关第二支部进行调整,政策法规处设立机关第二支部,监督检查处设立机关第十支部,并要求两支部书记按照程序选举产生,及时将结果报机关党委。
机关原第二支部有政策法规处和监督检查处党员组成。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3.12.20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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