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宗教局实行宗教团体建设清单销号制“月报告”制度

31.03.2015  19:57

 

为进一步推动宗教团体建设清单销号制落实,省宗教局决定从4月起,实行宗教团体建设清单销号“月报告”制度,要求每月30日前向省宗教局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2015年度全面完成19个市县(区)宗教团体成立及14个宗教团体办理“两证”。

 

目前,省宗教局已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年度落实市县(区)宗教团体建设清单销号制工作时间步骤表、进度表和2015年度相关宗教团体办理“两证”进度表,详细列入了具体时间和进度。

 

月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了哪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月工作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