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委(宗教局)“四管齐下”切实加强宗教场所建设

14.01.2016  11:52

一是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八条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受到省、市、县区命名的“和谐寺观教堂”达全市宗教场所总数的70%以上。

 

二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组织县区对316处固定处所实际教务人员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认真填报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教务负责人情况摸底表,对其中21处符合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条件的实际负责人上报省局审核,确保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对接,帮助宗教场所协调解决开立和申请一户一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宗教场所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416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496处、登记固定资产437处。

 

四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批准开放的宗教场所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对307处宗教场所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