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赴芜湖等6个市开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专项督察

14.08.2018  10:57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度重点改革督察计划》(皖司党字〔2018〕57号)安排,第二季度重点督察全省各地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本次督察采取自查和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省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从7月24日开始,省厅组成3个改革专项督察组分别赴芜湖、铜陵、阜阳、淮南、六安、宣城等6个市及部分县(市、区)实地察看改革实施进展情况。

本次督察重点对各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情况、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会议和安徽省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察,详细了解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安排,以及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工作建议。

督察期间,督察组一行分别听取了各地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当地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档案室,查阅了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补贴发放台帐,并现场随机回访5名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了解核实补贴发放情况。督察结束后,按照《中共安徽省司法厅委员会改革任务落实“三察三单”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司法厅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督察实施细则》,督察组在现场及时向有关地市发出“改革督察整改问题清单”,并督促各地结合实际,研究整改举措,制定“改革督察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

下一步,省厅将继续督促指导有关地市认真做好改革整改落实工作。

(厅法制处、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财务装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