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完善刑罚变更监督,整治“赎身”现象

22.11.2015  08:11

  记者从19日闭幕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安徽检察机关自2011年以来探索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整治规范刑罚变更执行,对全省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逐人审查。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介绍,安徽省探索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会同省高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办法》,建立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备案审查、开庭审理、审查意见上报批准等三项制度,重点加强对“三类罪犯”尤其是职务犯罪罪犯赃款追缴、没收财产刑和减刑幅度、间隔时间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公正审理。5年来,安徽省检察院共审查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422件,提出不同意审批意见107件,全部被执行机关采纳。

  据介绍,5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和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177件,审查减刑、假释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44289件,纠正不当情形2780件。

  为规范刑罚变更执行,安徽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全省3924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逐人审查。

  对97名“三类罪犯”和群众反映的罪犯进行了重新体检。经检察机关建议,有30名罪犯被重新收监,其中包括2名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记者 刘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