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还在自己名下就被转卖第三方 安徽芜湖一原房主遭起诉

22.03.2018  19:03

王义军王师傅是石城湖小区的安置户,2013年在还没有办理到产权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合同他出售了一套安置房。

通过中介的介绍,一位姓王的先生看中了王义军师傅的房子,并且付了全款签下了购房协议,可是等到2015年,安置房开始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王师傅觉得有点不对劲了。

正常情况下,通过协议买房的买方因为无法办理产权证,所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旦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买方则会在第一时间联系原房主进行过户,办理产权证,而像王义军师傅遇到的这种情况,确实让他感到费解。

可是不久之后,他就意识到对方迟迟不来办理过户其实是有原因的。

王师傅说,目前这套房还在自己名下,而买房的王先生又通过一纸合同,将这套安置房转卖给了第三方,而第三方的买家赵女士也找上门来,要求王义军师傅将房子直接过户到她的名下。

王义军师傅认为,虽然王先生支付了房屋的全款,但是不代表他可以在房屋还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就转卖给第三方,同时他也怀疑王先生购房的初衷就是为了高价转卖,所以王师傅拒绝了第三方买家赵女士直接过户的要求,而更令他没想到的是,买家王先生随后一纸诉状将王义军师傅告上了法庭, 而最终的判决也出乎王师傅预料,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王义军师傅要在十日内协助王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因为在王义军师傅和买家王先生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注了甲方王义军师傅具备条件领取产权证,需领证后三个月内协助乙方过户到乙方指定名下。

这也就意味着,这套房并不一定是过户给买家王先生,而是可以过户到乙方王先生指定的任何一个人名下。

王义军师傅告诉我们,自己认识的字不多,也根本就没有想过卖套房还会出这么多问题,直到现在他才算是有点明白了。随后我们电话联系上了人在外地的买家王先生。

对于买房卖房的前因后果,王先生都不愿意透露,他说,既然已经诉诸法律,那么就按照判决执行就可以了。

而对于法院的判决,王义军师傅依然表示不服,可能会考虑继续上诉,同时他也向王先生提出了协商的方案,补偿他五万元损失费用。

对于王义军师傅的要求,王先生一口回绝了,随后我们咨询了徐宗保律师,徐律师表示因为合同上已经明确可以过户到第三方的名下,而且法院也做出了判决,应该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