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马鞍山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项工作制度》,完善暗查暗访工作管理制度,坚持对具体隐患实行挂帐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月建月销”,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执行公告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办责任。二是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企业覆盖面,实现应纳尽纳、分类分级管理,坚决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三是进一步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有效运用系统绩效评估结果,实施精准化执法、差别化监管。四是设立购买专家服务查隐患促整改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指导和帮助。
责任编辑: 李为京